靠着“每天增收2%”的“新概念”理财,在短短一年内发展会员3.7万余人,涉案资金达1000余万元。5月23日,经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许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850余万元。6月27日,许某某被投监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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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运营抢拍平台
2021年6月,许某某听说搞抢拍平台能赚大钱,就成立了一家公司,并在无锡市滨湖区一写字楼租了房间作为办公场所,花数万元找技术人员开发了一个叫“欢乐易购”的App,主要从事网络虚拟投资理财项目抢拍业务,并招聘技术人员负责App的后台运营维护。同年8月,许某某将App改名为“快乐易购”,继续经营。
2021年11月,许某某与来自山东的张某某(另案处理)合作。张某某在山东经营投资平台不顺利,便带着手下会员、团队到无锡参与到许某某开发的平台中。双方商定,张某某负责拉人及会员管理,许某某负责日常开支并弥补张某某及其手下会员在山东投资平台的亏损,二人共同经营许某某的平台,收入则按比例分成。
该平台入场条件非常严格,会员加入时须有上线推荐。会员级别从普通会员到五星会员分为六级。不同于普通的投资理财,该平台设置虚拟币“欢乐豆”,会员想要竞拍虚拟商品,须先向上级会员或平台购买“欢乐豆”,只有使用“欢乐豆”才能在平台上进行交易。购买虚拟商品24小时后,会员可根据平台设定,以每日加价5%的幅度将商品溢价转售,赚取差价获利。其中,2%属于静态收益,为会员获利部分;2%收益需通过“欢乐豆”形式交给平台作为手续费;剩下的1%归入动态收益,是通过拉人头才能获取的团队奖励,以“欢乐豆”形式分配。会员级别越高,获取动态收益的比例就越高。
作为平台所有人,许某某通过出售“原始单”疯狂牟利,即凭空将一款虚拟商品赋予600元至2000元的价值,上架后供会员抢单、交易,还通过出售“欢乐豆”及平台返利获取大笔抽成。
后来,许、张二人让技术人员将App名称更改为华夏商城,将虚拟商品变为“腾飞图”。因无实物商品,投资泡沫加大,为解决相应问题,许某某还引入“腾飞图票”和“积分商城”等概念,迷惑投资人。
设立“下架单”制度
2021年6月,60多岁的谈某被朋友带到该公司了解“赚钱项目”。进门后,接待人员迎上前来,在手机上打开“欢乐易购”App,向谈某热情介绍注册会员、充值购买“欢乐豆”及抢拍商品的流程。
接着,公司安排谈某听“专家”授课,讲解该App的运作模式特点:新会员扫老会员提供的二维码下载App,系统识别推荐人后才能加入。推荐会员越多的人,获得被推荐人交易的奖励就越多;采用星级会员制,团队长名下的会员发展到规定人数,且下层发展会员交易累计达到规定金额,该团队长便可成为1至5级不同等级的星级会员,团队长享受团队管理奖,奖励比例与级别挂钩。
听着对方的介绍,谈某很快发现该公司根本没有实际经营的业务,但在高盈利的诱惑下,由张某某作为推荐人注册成了会员。
2021年8月到11月,许某某的公司租住地数易其址,App名称也经历了多次变更,张某某带来的团队让许某某这个平台的“生意”越做越大。但由于虚拟货物价值日益飞涨,一旦后续没有新的下层会员抢单,平台马上就会崩盘。为解决这个问题,许某某又设立“下架单”制度:货物溢价超过一定金额就予以强制下架处理,其中一部分被拆分成几份,可继续挂单交易,另一部分则被转换成“欢乐豆”“积分”或“腾飞图票”等。眼看自己的利益受损,众多投资人虽愤愤不平,但也无可奈何。
平台崩盘,他们落入法网
2022年3月,平台崩盘。经谈某向公安机关报案,2022年5月6日,民警将许某某、张某某等人抓获归案。到案之初,许某某一直坚称,商城的虚拟商品是可以进行交易的,自己的行为不是传销。
办案检察官通过审阅纸质卷宗、电子数据,并召开联席会议深入研讨后认为,许某某等人以经营虚拟项目投资理财为名,实则是以发展会员数作为计酬返利依据,传销层级达六级,返利层级也达五级,所谓的虚拟商品价格全由其本人操控,根本不具交易价值。面对聊天、转账记录等事实证据,许某某终于承认其经营网上商城属于传销行为,愿意将非法获利作相应退赔。
经审查,办案检察官认为,许某某以投资虚拟商品增值方式,组建网络传销组织,通过派发“原始单”及出售虚拟币“欢乐豆”牟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023年2月20日,滨湖区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许某某提起公诉。5月23日,法院经审理采纳全部公诉意见,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