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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合力泰发布关于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截至2023年6月8日,收购方慧舍科技已支付磋商诚意金及第一期款项人民币6,000万元。2023年8月5日,交易双方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与慧舍科技签署了《关于调整付款安排的协议书》。根据《关于调整付款安排的协议书》的约定,截至2023年8月7日,收购方慧舍科技已向转让方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支付了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
目前交易双方正在推进公司控制权转让事项,相关审批程序仍在进行中。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深圳慧舍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3年6月5日签署了《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所持公司503,301,2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15%)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慧舍科技。如本次交易事项最终实施,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交易双方签署《关于调整付款安排的协议书》的情况
1. 慧舍科技(以下简称“甲方”)应当于2023年8月7日20:00前向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以下简称“乙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 2,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整),甲方承诺于2023年8月16日前向标的公司提供经乙方认可的供应链支持。在此前提下,乙方同意《股份转让协议》第3.2.2条所述甲方应付的第二期款项延期至2023年9月6日前由甲方支付完毕。前述保证金支付至《股份转让协议》第 3.3条所述乙方名下非共管账户,在前述第二期款项最后付款日视为甲方已支付保证金同等金额的第二期款项。
2. 因甲方未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甲方应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第 7.2条的约定,即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为2023年6月9日)至《股份转让协议》第3.3条所述的乙方收款账户实际收到足额款项的期间,甲方应当以迟延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应与第二期款同时进行支付,其中违约金支付至《股份转让协议》第 3.3条所述乙方名下的非共管账户,第二期款支付至《股份转让协议》第3.3条所述乙方名下的共管账户。
来源: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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